山东最新鹦鹉不起诉案例书

金毛

  【案情简介】原告: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。被告: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。第三人: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4年9月10日,王某在济南华润万象城一楼的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操作时,不慎将卡遗失。后其与张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该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。之后,张某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、银行卡号等信息向被告申请理赔,被告以“王某未在事发当天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挂失”为由拒绝了理赔要求。现原告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第三人鉴定费250元。
【裁判结果】驳回原告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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